印刷对色是印刷质量管控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色标准观察环境,还会涉及到标准光源观察环境。这些标准环境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对色结果的准确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本文对印刷对色标准观察环境和标准光源观察环境做了介绍。
在颜色复制中通常是将复制图像与原图像进行比较来判断色彩的一致程度,从而得出复制图对原图真实再现程度。虽然在复制过程中,尽量采取定量指标来避免人为因素对图像一致性的影响,但人眼的观察对图像复制来说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颜色复制过程中控制人眼对色彩观察的误差是非常必要的。光源和相关观察条件的不同,每一种材料的显色方式也存在着差异,这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图像颜色最终结果的判断。为了避免色彩复制效果的误差,在颜色复制过程中使用稳定的标准光源观察环境对颜色复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由于观察环境周围物体和观察物表面的颜色和照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察者对观察对象色彩的感觉,为确保色彩在复制环节以及最终结果观察环节有一个一致的观察条件,推行一个国际通用的颜色观察标准势在必行。197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IS03664《观察色彩透视片和复制品的照明条件》,并于1994年和1999年对ISO3664进行了两次改版,2009年ISO 3664又推出了新的版本,目前国际通用的观察环境标准是IS03664:2009。我国纺织行业根据其行业的要求制定了FZ/T 01047-1997《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印刷行业也制定了CY/T3-1999《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这些标准虽然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差别,但对标准观察环境的关键参数所作出的界定是一致的。根据这些标准,标准观察环境的关键参数是:(1)光源的光谱能量分布;(2)照度或亮度及其均匀度;(3)观察环境背景(包括观察环境和照明环境两部分)。
标准光源观察环境是指配置的光源具有5000K或6500K的相关色温,且一般显色指数Ra大于90,光源照射区域内的照度或光源光照面的亮度满足颜色观察要求,其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不低于75%,没有其他颜色干扰的观察环境。
ISO3664:2009分别从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亮度均匀度、相关色温、显色指数、色品坐标和背景色六个方面规定了五种标准光源观察环境要求,包括印刷品的反射式观察和透明物品的透射式观察两种严格比较观察条件,以及印刷品的实用性评价、透射小胶片的投影观察和彩色显示器图片观察条件。标准介绍了印刷品的反射式观察和透明物品的透射式观察两种严格比较观察条件的具体参数。这两种观察条件定义了复制品和原图之间或多个复制品之间进行反射式和透射式观察比较时的标准光源环境条件参数,采用的标准光源主要是D50光源和D65光源。反射式观察条件对标准光源对应照射区域的照度及其均匀度,光源的色品坐标、相关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给出了具体要求;透射式观察条件对标准光源平整漫反射的光照面亮度及其均匀度,光源的色品坐标、相关色温、一般显色指数给出了具体要求。这两种标准光源观察环境的具体指标如下:
照度或亮度:反射观察比较要求,照度2000±250lx;透射观察比较要求,亮度1270±cd/m2
照度或亮度均匀度:观察台面积≤1m2时,照度或亮度均匀度≥75%;观察台面积>1m2时,照度或亮度均匀度≥60%
色品坐标:±0.005
相关色温:±300k
显色指数:一般显色指数Ra≥90,特殊显色指数Ri≥80
背景色:孟塞尔无光泽中性灰N5~N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