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色是印刷生产工艺中重要的环节,是管控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印刷对色会使用相应的标准光源,因此,对于光源的色温、照度和亮度都会有所要求。那么,印刷对色光源色温、照度和亮度有什么要求?本文对印刷对色光源色温、照度和亮度要求做了介绍。

对于印刷工作者来说,并不需要去测定光源的色温,关键在于了解色温的定义及在印刷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选用光源。无论是在拍摄彩色原稿的过程中,还是彩色制版和印刷过程中,光源的色温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拍摄彩色原稿的彩色胶片分为日光型片和灯光型片两种。日光型片主要用于室外日光下的拍照,要求光源色温为5400~5600K。如果拍摄时色温低于该数值范围较多,或用此类片子在室内拍摄,会因色温偏低而使照片偏黄。灯光型片则主要用于室内拍照,要求光源色温在2800~3200K。如果拍照时光源色温不符合胶片的性能要求,则会出现偏色或失真现象。比如采用此类胶片在室外充足阳光照射下拍照,会因光源色温过高而导致照片偏蓝。
在彩色复制过程中,制版光源对色温的要求更高些,一般为5000~6000K左右。色温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制版的质量。制版车间和印刷车间的照明光源,色温最低应在2850K以上。严格说来,按照我国行业标准规定,观察透射样品时,光源的相关色温为5003K;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的相关色温为6504K。否则在观察原稿或印刷品色彩时会出现偏差。
观察透射样品时,观察面上的亮度应为1000±250cd/m2。观察反射祥品时,观察面照度范围为500~15001x。这是因为不同的反射祥品对照度的要求不同,不宜一刀切。对于一般的样品,照度应在8001x左右。无论对哪一类样品照明,光源发出的光都应是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的均匀度不能低于80%,更不能在观察面出现亮虔或照度的突变。实际光源发出的光并不均句,为得到均匀照明必须附加散射玻璃或漫射板。这样做会对灯管发出光的光谱功率分布产生影响,故在光具设计时必须于以考虑。一般而言,用户不要自己随意改变光具的设计。
照度值或亮度值是根据工作性质和能源消耗等因素而确定的。印刷行业色评价属于精密作业,国外标准规定观察反射样品时观察面的照度高达20001x以上。目前,我国各印刷厂观样台的照度仅为5001x或更低,印刷车间或打样车间的整体照度一般在2501x以下。显然,追求国外那样高的照明水平是不切实际的。这不仅会增加能源消耗,给企业加重负担,也会由于整体和局部照明的强烈对比产生眩光,给观察者带来刺眼等不适感。
综合考虑,照度为8001x还是比较合适的。一般在距看祥台面1.2m左右高度安装3根40W高显色荧光灯管并配以反射板和漫反射隔板,就可达到这个照度。使用4根灯管时,照度可达10001x。这样的观察台对一般印刷厂来说可满足需要,也不会增加很大成本。至于透射样品观察箱,采用2~3根15W高显色荧光灯管,再加一层漫散射毛玻璃,就可以得到符合标准亮度值的500x 300mm2的观察面。
观察面的照明应尽可能均匀,不能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应大于80%。观察反射颜色样品时,光源应从与颜色样品表面垂直方向入射,观察方向应从与样品表面法线方向成45°夹角处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在保证观察面照度均匀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光源从与颜色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方向入射,观察方向从与样品表面垂直方向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
从光源照明的均匀度上考虑,第一种角度要好于第二种。人眼观察物体细节时的分辨力与观察时视角的大小有关,与此相似,人眼对色彩的分辨力也受视角大小的影响。实验表明:人眼从小视角(2°)増大到大视角(10°)时,颜色匹配的精度和辨别色差的能力提高;但当视场再进一步增大时,颜色匹配的精度提高就不明显了。